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頒布修訂后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該規定將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適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強化內容管理主體責任,規范傳播秩序,特別是對各類提供新聞信息服務的平臺及個人提出了更為明確和嚴格的合規要求。對于廣大網民,尤其是利用互聯網平臺進行新聞信息創作、傳播的個人而言,了解新規中的“硬杠杠”至關重要。
核心“硬杠杠”:個人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邊界與責任
新規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定義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以下形式: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以及提供新聞信息發布平臺服務。 這意味著,不僅專業的新聞機構,任何個人或組織通過上述渠道涉及新聞信息的“采編發布”和“轉載”行為,都可能被納入管理范疇。
針對個人互聯網服務,以下幾項“硬杠杠”尤其值得關注:
- 準入“門檻”:明確許可要求。 新規重申,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這并非全新要求,但此次修訂更加強調和細化了許可制度。對于個人而言,如果其運營的賬號、平臺主要以“采編發布”時政類新聞信息(如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為主營業務或主要吸引流量,就需要嚴肅考慮其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單純的個人分享、評論生活見聞,一般不在此列,但界限需要謹慎把握。
- 內容“紅線”:嚴把信息質量關。 新規對新聞信息內容提出了更高要求。提供者應當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確保信息內容安全。 個人在轉載、傳播新聞信息時,必須確保信息源的可信度,不得編造、歪曲事實,不得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特別是對未經證實的重大事件信息,應保持審慎態度。新規同時強調,不得利用新聞信息進行商業牟利、輿論炒作或從事其他非法活動。這為個人自媒體劃定了清晰的內容創作和傳播底線。
- 轉載“規矩”:規范轉載行為。 新規明確,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注明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這意味著個人賬號在轉載新聞時,不能再隨意抓取不明來源的信息,必須從合規的新聞單位進行轉載,并規范標注。這大大壓縮了“標題黨”和虛假信息傳播的空間,要求傳播者承擔起信息核實和來源標注的責任。
- 平臺“責任”:強化平臺管理義務。 對于微博、微信、短視頻等提供新聞信息發布平臺服務的網絡平臺,新規要求其必須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平臺內賬號及其發布內容的管理,建立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管理、應急處置等制度。 平臺需對申請從事新聞信息服務的用戶進行資質審核,并對違規內容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這意味著個人用戶在平臺上的新聞信息相關行為將受到平臺更嚴格的審核與約束。
- 追責“利劍”:違法后果更明確。 新規完善了法律責任條款。對于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以及違反內容管理規定的行為,網信部門將依據《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包括責令改正、警告、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許可證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處以罰款。這警示個人服務提供者,違規操作將面臨實實在在的法律風險。
對個人用戶的影響與建議
新規的實施,旨在凈化網絡新聞信息環境,提升信息傳播的準確性和公信力。對于普通個人用戶而言,日常社交分享、非時政類信息創作基本不受影響。對于粉絲量較大、具有一定輿論影響力的自媒體賬號,特別是那些涉及時事評論、新聞轉載的賬號,則需要盡快進行自查:
- 明確自身定位: 審視賬號內容是否主要圍繞時政類新聞信息,評估是否需要申請相關服務許可。
- 規范轉載行為: 立即整改隨意轉載不明來源新聞的習慣,建立從合規新聞單位轉載并規范標注的流程。
- 嚴把內容關口: 加強內容自我審核,杜絕虛假信息、謠言和標題黨行為,提升內容質量與可信度。
- 關注平臺規則: 留意所用平臺根據新規可能更新的用戶協議和社區規范,主動適應更嚴格的管理要求。
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為互聯網新聞信息領域樹立了更清晰的規則框架。它既是對專業機構的規范,也是對個人參與新聞信息傳播行為的有效引導和約束。擁抱規則、合規運營,將是所有互聯網內容創作者,尤其是在新聞信息邊緣探索的個人服務提供者,實現長遠、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6月1日將至,相關各方宜早做準備,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